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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1栋钢结构罩棚仓和二型库房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3524)

黑龙江大庆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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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1栋钢结构罩棚仓和二型库房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
挂牌价 297,900 元/批
保证金 90,000元
存放地 黑龙江省大庆市****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1栋钢结构罩棚仓和二型库房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1栋钢结构罩棚仓和二型库房拆除及回收交易公告 -- 1 297900.00
合计 297900.00
存放地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直属库院内
标的现状 1、转让标的1号钢结构罩棚仓,有两个廒间,分别为1-1号长46.85米、宽35.67米;1-2号长40.78米、宽35.72米,仓房可用仓容共计12000吨,钢结构,有岩棉保温层,有通风口,门窗均完好且为密闭门窗;二型库房库长 54.3m,宽 15.6m,为砖木结构,结构完好,门窗完好。(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
2、具体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97900.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979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5485D

注册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 张冬梅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林甸直属库资产报废拆除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要求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及拆除相关类别)。

2、成交后进入林甸直属库施工人员,需具有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操作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进场时转让方检查相关证件)

3、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由转让方确定开工日期起3日内完成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拆运时间为早6:00时至18:00时)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全部拆除、装运及拆除后原建筑物周边破坏位置地面恢复至平整状态的全部工作,用电安全及用电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项目涉及所有拆除物均需拉出库区进行处置,处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受让方需要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50%的拆运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逾期1天扣除成交价的25%,逾期2天扣除成交价50%,逾期3天以上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拆运保证金。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拆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5、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直属库院内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资产受让申请书;
(2)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受让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包含建筑物拆除和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资质、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方具备参与现场踏勘的资格。完成现场踏勘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并交纳保证金。
(2)项目报名时,若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平台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孔女士****
监督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技术支持 ****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1、转让标的1号钢结构罩棚仓,有两个廒间,分别为1-1号长46.85米、宽35.67米;1-2号长40.78米、宽35.72米,仓房可用仓容共计12000吨,钢结构,有岩棉保温层,有通风口,门窗均完好且为密闭门窗;二型库房库长 54.3m,宽 15.6m,为砖木结构,结构完好,门窗完好。(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咨询转让方)。
2、具体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要求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及拆除相关类别)。
2、成交后进入林甸直属库施工人员,需具有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操作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进场时转让方检查相关证件)
3、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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