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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湖南张家界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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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慈利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张家界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省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慈利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2.2建设地点:慈利县 。

2.3项目基本情况:慈利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建设任务1.04万亩,其中新增建设0.6万亩、改造提升0.44万亩,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944万元。项目工程施工费详见清单。

2.4工期要求:120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2.5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控制价(元)

建设地点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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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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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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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标段

****.36

广福桥镇双云村、广福桥镇三王村、零阳街道水汪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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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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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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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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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质量标准: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标准(DB43/T876.1-2014) 。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 8 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全部按废标处理。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t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3.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本次招标 t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要求市****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3时59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zjj.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网址: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 )分钟内完成。

5.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118.254.33.93: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开标。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6.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R资格后审。

6.3本次招标£实行 R不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张家界市公告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慈利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是依据《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张家界市****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进程造成极大干扰,甚至造成投资增加或者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9.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金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止。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7至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工期违约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对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与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一)出借资质投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的;

(二)通过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 期提供履约保函,造成政府投资增加或者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性投资 项目建设进程的;

(四)违法违规转包工程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谋取违规签 证变更增加投资的;

(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群体性阻工、堵门堵路、 越级集访等恶劣影响的;

(六)中标企业施工过程中违约被清退或者不及时退出,甚 至聚众阻扰清退和项目后期施工的;

(七)招标文件中出现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条款、 倾向性评审条款或者指定品牌的;

(八)工程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用委托权收受施工承包企业财 物,违规出具文件和签证帮助其非法谋利的。

9.5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慈利县****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慈利县****

联 系 人:袁珍全(项目负责人)、杨航宇、朱琴琴

电 话: ****、****


附件1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第四标段)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

120天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 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 银行开具履约担保意向书

履约担保意向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 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11.3.1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 1.履约担保意向书出具人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 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2.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项目成交;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3.合理投标报价,保证本公司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4.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此郑重承诺!

承 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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