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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方案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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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 划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STZX2024-CEBP-S034)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市辖区,红桥区 一、 招标条件 本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方 案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 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施工程管 规模 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 方案,此次实施6号地块周边沽水道(西于庄西路-子牙河北路)、沽港道(清河沿大街-子牙 河北路)、清河沿大街(新红路-子牙河北路)3条道路建设。现启动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 面规划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 方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 方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部门出具)。 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承诺书。 (1)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 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一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戴生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地点: 天津上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发港路与梨双路交叉 口西北140米烁维广场6号楼6层)。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授权 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现场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500 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5时3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津南区发港路与梨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烁维广场6号楼6层纸质文 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5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发港路与梨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烁维广场6号楼6层 七、 其他 受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天津上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 式, 对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方案 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TZX2024-CEBP-S034 项目名称 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 方案 本项目预算31.2万元。 采购需求 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面规划 T 方 案,此次实施6号地块周边沽水道(西于庄西路-子牙河北路)、沽港道(清河沿大街-子牙 4 河北路)、清河沿大街(新红路-子牙河北路)3条道路建设。现启动编制道路规划方案和总平 面规划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部门出具)。 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承诺书。 (1)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 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红桥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1号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上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津南区发港路与梨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烁维广场6号楼6层 联系人: 田宇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整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素故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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