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宜昌市****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0.4.1.4(3)“本项目承包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承包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交者,视为对招标清单及图纸无异议,结算时因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掉项、工程量偏差)导致的费用增加一律不予计算”。此条款的意思是否为建设单位与拟中标单位在28天内完成招标版本施工图重计量预算转固28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核对完成,且处理完所有争议时间过于紧张,请建设单位酌情考虑实际完成此项工作合理需要的时间。另请建设单位明确若以后发生合同外签证变更,此预算金额能否据实增加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28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核对完成。若后期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外签证变更等,则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相关确认。
专用合同条款12.1.1“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2.1计价要求“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突,请建设单位明确。
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竣工结算款上报金额事宜,专用合同条款12.4.1“若承包人……承包人以审差部分金额的3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与专用合同条款14.1.4“若中标人(承包人)上报的……还应按超过部分的5%扣减中标人(承包人)的工程款”冲突,请建设单位明确。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12.4.1为准。
二、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上午9:00。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7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肆拾肆万零柒佰柒拾贰元陆角柒分)。
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各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本次答疑发放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五、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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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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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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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宜昌市****
联系人:高开华、康昌
联系电话:****-8035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