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达瓦卓玛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昌都市**** | 79.56 | 79.56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办公楼621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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