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
各位潜在投标人:
原文:
招标文件“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1000万元-5000万元)”商务标中“其他加分”:
投标人****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监理过的项目获奖情况评分: |
1、获得过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 |
2、获得过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
3、获得过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
注:①本项最高得5分,以上奖项日期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含查询网址)或获奖证书(或者获奖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②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不计分。 |
③获奖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中国、省、市**** |
④投标人最多可提供两个相同或不同级别奖项进行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能按照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值。 |
澄清修改为:
招标文件“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建安费在1000万元-5000万元)”商务标中“其他加分”:
投标人****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监理过的项目获奖情况评分: |
1、获得过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 |
2、获得过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
3、获得过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
注:①本项最高得5分,以上奖项日期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需提供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含查询网址)或获奖证书(或者获奖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②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不计分。 |
③获奖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中国、省、市**** |
④同一项目只能按照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值。 |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澄清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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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