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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河南信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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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方): 河南邦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清单、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含税价)

产品名称 品牌 注册证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磁刺激仪 伟思 苏械注准 **** Magneuro60 470000 2 940000
脑电治疗仪 雅思 苏械注准 **** A620-4 97500 6 585000
总价 ****

2、本合同总价为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价格及其产生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公认的技术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规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设备型号和配置与招投标文件相符,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提供设备的质量证明以及其他约定的材料。

第三条: 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

1、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合同设备的交货

(1)乙方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乙方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合同设备的安装

(1)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4、设备的验收

(1)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共同验收。

(2)到货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货物与装箱单不符或存在外包装损坏或碰撞水渍等痕迹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并追究违约责任。

(3)货物为原厂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验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使用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

1、设备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保养。

2、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维修响应,24小时内到位检修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备用设备。如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给予维修和更换,质保期由甲方重新验收使用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设备安装测试完毕后,乙方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现场培训,直至甲方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承担培训技术人员全部费用。

5、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免费维修养护,每年不低于4次电话回访,保养标准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其中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并提供每年的系统状态报告等。

6、由于甲方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服务,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技术服务

1、按照合同执行进度计划,乙方免费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应用培训,并对有关工程人员进行设备基本保养和维护指导、培训,直至甲方熟练掌握。

2、甲方免费获得软件升级和更新。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月内付清。

2、付款信息

乙方账户名称: 河南邦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城西支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检验或使用科室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乙方无条件退货,更换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部分计算,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百分之五。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期限内达成补充协议,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当事方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

2、本合同的各条款,双方已经充分的理解并确认。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存贰份。

甲方(盖章): 南城县的发区地区疗高校有限公司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昂塗

签订日期: ****

乙方(盖章): 病医院公限有赢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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