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迈县****
为实施澄迈县****
一、批准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澄迈县****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澄迈县****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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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乐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文儒镇联系人:劳先生;联系电话:****)
(中兴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