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市****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 市****
2.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居延路:南起现状乌兰布和路与居延路交叉口南约120米,途经乌兰布和大道,北至现状和硕特街。规划十三路:泰升路至规划一街。
4.建设内容和规模:居延路全长100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规划十三路全长100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
5.建设工期:2025年6月-2026年12月。
6.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
二、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项目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社会稳定相关的因素,通过专家评审、专家打分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各因素调查的基础上,把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等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对周围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注意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0483—****
评估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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