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滨湖区蓝藻运藻船只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滨湖区蓝藻运藻船只采购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2.质量要求: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维修响应时间:设备有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并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4.质保期:2年,即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免费质保服务。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含由于此设备损坏而造成的所有设备、人员、工期、社会影响等连带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
售价:0.00元
****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