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浦头镇村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搬迁)拆迁安置项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浦头镇村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搬迁)拆迁安置项目服务机构已由点击登录查看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拆迁安置项目服务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浦头镇村庄改造)地块项目房屋征收(搬迁)拆迁安置项目服务机构
2、地点:浦头镇。
3、招标范围: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浦头镇村庄改造)地块房屋征收(搬迁)项目涉及各类住宅房屋约3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939㎡(最终以征收搬迁红线范围内为准)。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三、工期要求
拆迁签约交钥匙30个日历天。(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发出通知令为准)。
四、招标控制价
征收机构任务搬迁户房屋市场化评估价值的0.7%,单户住宅服务费低于0.7万元的按0.7万元保底计算,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未涵盖的协调部分金额不计入评估价值。
五、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余款待项目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8、投标申请人不得在扬州市扫黑除恶名单内;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须知: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八、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1、公示时间:****至****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14时至17时至点击登录查看集中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资料费:300元/份,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扬州市****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时30分;
2、投标及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扬州市****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
银行账号:****555
数字人民币钱包
钱包编号:****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提醒: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或现金或转账等形式开出,无需入账。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原件或现金,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其他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标段详情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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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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