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
针对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上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以下澄清:
1. 设计单位如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内容,可单独投标。
2. 外省施工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信息查询”“进冀建筑业企业”栏中查到且在备案 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 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投标人也可自行查询。
4. 合同价格为:K乘以经衡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后的价格;竣工结算金额为K乘以经衡水市财政局结算评审后的结算价格。5. 本招标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资评审为:衡水市财政局跟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结算评审为:衡水市财 政局跟相关规定对项目最终结算进行评审。
6. 招标代理费按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收取。
7. 补救文件密封方式没有明确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递交。
8. 中标人深化勘察设计后,应编制工程概算,如概算超出“限额勘察设计”的,必须再次进行勘察优化设计。
9.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与“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为同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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