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864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出租底价为5.4864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员工宿舍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1000元整,不计息。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该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如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3.房屋按照规划设计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大厦物业规定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买收入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买受人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买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6.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7.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乙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8.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9.本合同期满后或终止,房屋内买受人置办的一切固定设施、装潢属出租方所有,买受人不得擅自拆除、转移。买受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 保证原装潢的完整和美观的前提下)应在7天内腾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房屋内所有物资,不承担相应责任 10.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买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买受人与大厦业主等关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相关公约;相关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1.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2.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承租方为新的承租人,则在租标的在对应租期到期后7天内腾空,出租方在标的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13.承租方租赁合同须跟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共同签署,租赁发票将由点击登录查看提供。 14.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
租期 | 2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在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在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4.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