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工程-幼儿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Y-ZB-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工程-幼儿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工程-幼儿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工程-幼儿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 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承诺函或是其他能证明的相关材料。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3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至****期间(工作日09:30至12:00,14:30至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汕头市****)或通过邮寄方式将所需材料寄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时提供)。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全拒绝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汕头市****(点击登录查看)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汕头市****(点击登录查看)
七、其他
1. 招标文件公示: 本项目在中国财经报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 温馨提示:
2.1. 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2.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招标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2.3.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汕头市****
联系人: 方小姐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汕头市****
联系人: 方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