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补遗书2号
项目编号:****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一、响应函及分项报价表(首次报价)”中“(一)响应函 ”的原内容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愿意以以下报价完成本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含税单项总价报价(元) | 含税总价报价(元) |
一 | 1 | 文创标准店设计及落地 | ||
2 | 文创分店导改设计 | |||
3 | 服饰卖场导改及落地(除福州区域外) | |||
4 | 服务区内外宣发设计落地(除福州区域外) |
现修改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愿意以以下报价完成本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包号 | 费率报价 | 备注 |
一 | % |
(二)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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