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我省执行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将于****结束,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
二、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年采购年实施时间:****至****。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品种进入医院,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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