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宁都县****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都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都县****
1. 响应供应商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2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3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或网上免费获取。
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宁都县****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宁都县****)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银行转账应在开标前1天到账,响应保证金必须从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如下: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宁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银行账号: ****012947
各响应供应商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项目完工后履约保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
付款方式:
1、每个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的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
3、经结算并审核后累计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7%;
4、留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转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
八、放弃响应
响应供应商已报名并且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但不参与项目响应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两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说明,否则,该项目因废标需重新组织采购时,该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响应。
九、现场秩序
参加招标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只允许最多两名代表进场,并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标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都县采购管理股。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
联系人: 张颖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宁都县****
联系人: 邱柠沁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