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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剑阁县木马镇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木马镇木马寺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307公顷,农用地1.8307公顷(含耕地1.2820公顷、园地0.1235公顷、林地0.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8公顷、草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木马镇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请于****至****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李贤 电话:****;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
办公地址:剑阁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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