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租人:
我公司于****在宣城市****
原公告第十条特别说明第5款为: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并遵守《租赁合同》和交易文件的约定,消防报审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现变更为:
5、根据该标的的设计使用用途及现状,本次交易标的仅限竞得人用于粮食储备,不得作其他用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并遵守《租赁合同》和交易文件的约定,消防报审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原交易公告后附的《网络竞价须知》作相应变更,请各意向竞租人报名时上传本公告后附《网络竞价须知》。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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