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政策规定,我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 用途 | 面积 (公顷) | 拟收回收购价格(万元) | 备注 |
1 | **** | 高科一路以西、纬一路以南区**** | 城镇住宅 | 4.360647 | 30058 | |
2 | **** | 铁路北环线以南、珠泉路以北、彩虹一路以东区**** |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 7.534985 | 48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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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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