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0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荆溪镇光明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805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8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22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本宗地出让面积8051平方米(合12.08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6466平方米(合9.70亩),地块二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585平方米(合2.38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本宗地地块二应作为公园绿地(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09时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点击登录查看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45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6.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7.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8.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9.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0.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置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70%。与此同时,监管额度内资金拨付使用时,保函金额相应下调,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始终不低于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开户账号:********,********,****010002,********,********,********,****19228,****,********,****00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