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设备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预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给投标方; (2)FAT验收合格发货前招标方再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给投标方; (3)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决算,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0%; (4)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每次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