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瑞安市****
认定意见公示期为****-****,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认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未登记房屋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实施单位瑞安市****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