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本工程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23324答疑招标文件温岭市****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2.(1)交纳要求(转账)中: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16:00时整。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2.(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调整为: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在****16:00前提交,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前(含当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前(含当日)。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险保单(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递交至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四楼开标厅(二)。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有效期(保险期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个月(或者270日)。
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详见本答疑公告附件,电子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4、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
附件:****23324答疑招标文件温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