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东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荣园”建设项目已由如东县****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电力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 32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2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5 月 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1.5 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如东经济开发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1800 万元以上(含1800万元)的同类型供电工程项目业绩(业绩中须包含外线工程)。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4 月 9 日至 2025年 4 月 3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4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13) 8199 9859。
10.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如东经济开发黄河路10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513) 8199 2276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海安市****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传 真: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权利 | 符合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 |||
已标价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暗标):2分 业绩:2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得分,当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二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4.1 (1) | 投标报价(82)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2)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4.2 (2) | 施工组织设计 (14分) | 总体方案 (1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实施思路制定的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0.7-1分)。 | |
设备试验方案(1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设备试验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试验流程、物料管理等)详细、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0.7-1分)。 | |||
维保方案 (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维修保养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
关键施工技术(3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2.1-3分)。 | |||
服务质量保 证体系和措 施(1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描述准确详尽,措施可靠具体,能切实保障优质服务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0.7-1分)。 | |||
项目安全保证措施(2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安全保证方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证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进行评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1.4-2分)。 | |||
应急抢修保证措施(1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的应急抢修保证方案进行评分,能响应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各类应急保障任务,应急保障措施针对性强等进行打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0.7-1分)。 | |||
服务承诺 (3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如何开展供电设备试验及维保工作,配置相关人员等承诺进行打分,无相关承诺不得分(2.1-3分)。 | |||
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 ||||
2.4.3(3)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 分) | 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取两道题目,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项作 0 分处理且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0-2 分)。 | ||
2.4.4(4) | 业绩 (2分) | 投标人自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1800 万元以上(含1800万元)的同类型供电工程项目业绩(业绩中须包含外线工程),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