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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陈街道]椒江区下陈街道杨家村2025年村内局部道路提升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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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村内局部道路提升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

第2号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村内局部道路提升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项目,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3.4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视严重程度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以内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修改为: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7个工作日退还;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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