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村内局部道路提升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 第2号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村内局部道路提升及排水排污建设工程”项目,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3.4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视严重程度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以内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修改为: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7个工作日退还;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