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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咸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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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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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赤壁市****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锅炉燃烧废气。

污泥处置各产生恶臭气体环节的装置进行加盖密闭,并设集气管道对装置内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各集气管道汇合后经“水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需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关要求,锅炉燃烧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二)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回用于污泥处置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脱硫剂,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混凝剂包装袋、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72吨/年,氮氧化物0.199吨/年,颗粒物0.065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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