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建始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州纪委和省、州水利局关于整治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集中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聚焦省纪委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中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攻坚,整治范围为 2023年以来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
1.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的行为;
2.未按照批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3.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4.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三)投标人方面
1.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与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伪造资质、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投标人不合理、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
4.投标人中标后将全部工程转包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进行转包的行为;
5.投标人中标后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行为。
(四)评标专家方面
1.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行为;
2.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人分数的行为;
3.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情况的行为;
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5.不协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行为;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方面
1.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按规定记录、报告;
2.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搞权钱交易;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方面谋取利益。
二、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
2.投诉举报电子信箱:****@qq.com。
3.举报箱地址:建始县业州****
三、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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