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要求:一、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在2023-2024年度(包括上述期限内曾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存在如下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被吊销从业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吊销记录由市绿化市容局提供,其它从业许可的吊销记录根据信用中国(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征信记录确定)。 a.因主责以上亡人交通事故、污染环境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款被吊销许可证的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b.因被吊销许可证,受到终身禁止从业处罚的人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c.除上述符合a、b规定的企业之外,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相关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评分细则里将对其进行扣分评价。 ②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a.因涉黑涉恶、污染环境故意的单位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b.因涉黑涉恶、污染环境故意的单位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c.因涉黑涉恶、污染环境故意的个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f.除上述符合a-e规定的企业之外,受过刑事处罚的相关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评分细则里将对其进行扣分评价。 3、投标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要求: 1、车辆要求 (1)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车安全技术规范》(T/SHJX012-2020); (2)运输车辆已安装符合《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车载计重智能感知设备(计重装置测量偏差<5%,灵敏度能识别200公斤)。 (3)承诺根据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要求办理车辆入网并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申报系统完成备案。 (4)满足上述(1)和(2)要求且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35辆,其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5辆。自有车辆的认定方式:提供车辆产权证、行驶证。 投标企业投用新能源车辆可采用租赁方式,租赁期不短于本次招标服务期限;已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申报系统完成备案的运输车辆,本轮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将在车辆数据库中予以清除。 投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在上海市建筑垃圾申报系统完成备案并完成车载计重智能感知设备接入监管平台。未在上述时间点之前完成备案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驾驶员要求 (1)承诺完成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展的APP线上培训并提供由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出具的驾驶员培训证明文件; (2)驾驶员应具备 3 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3)运输车辆驾驶员数量应不低于运输车辆数量。 投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展的APP线上培训并提供由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出具的驾驶员培训证明文件。未在上述时间点之前完成培训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