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83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湾岭镇大墩村委会南红桥及大总岭挡土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报批湾岭镇大墩村委会南红桥及大总岭挡土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湾府函〔2025〕159号)、《湾岭镇大墩村委会南红桥及大总岭挡土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四川兴亿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湾岭镇大墩村委会南红桥及大总岭挡土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湾岭镇大墩村委会南红桥及大总岭挡土墙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高4米挡土墙2段长136.5米,新建高3米挡土墙2段长70米;河道清淤888.50立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总投资为967878.49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44321.7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366.14元,预备费28190.64元。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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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