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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第1号)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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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第1号)
发布时间:**** 09: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广元市****

一、批准情况及征收土地用途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土地集体土地面积共0.9224公顷,其中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

三、征收土地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自公告之日起,区****

(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补偿费用后3个月内,提交“农转非”及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人员名单,由区****

(三)区****

四、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以具体地块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使用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

(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附属设施、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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