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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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177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JGGKJBY01),用地面积为8.038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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