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原河西派出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3.9336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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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青铜峡市原河西派出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权证青镇公字第1883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青铜峡镇河西派出所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2.16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1989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标的清单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大坝镇吴青公路北侧 | 土地证号 | 青国用(2007)第0275号 |
土地面积 | 902.00平方米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公共建筑用地 | 使用期限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温经理,****。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宁夏沐川检测有限公司于****对转让标的进行了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根据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宁建检字第ZJ108号-2025-JGFJ-00003): (1)安全性鉴定评级: 经现场检测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技术要求,转让标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为Bsu级,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Asu级的规定,尚不明显影响正常工作。 抗震鉴定结论: (2.1)转让标的建筑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最小距离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的要求。 (2.2)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采用现行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折减系数取0.85,部分肢墙抗震承载力R和作用效应(γOS)的比值小于1.0,抗震承载力验算未通过。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房屋用途为办公,目前做施工人员临时宿舍。 (2)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益状况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2007)第0275号】使用权面积为948.90平方米,根据估价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点击登录查看土地面积变化情况的复函》,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2平方米。依据《估价委托书》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为出让。 11.本次转让标的详见《标的物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如果有溢价,则按照标的物清单所列挂牌价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青铜峡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838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3.933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转让标的无建筑图纸,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做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须待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资产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资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4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1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必传-原河西派出所房产及土地使用权.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5.标的物清单.xls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青铜峡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