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宜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K22+100-K32+875段路基工程劳务合作第2号补遗书
根据《平宜高速公路襄阳段第三标段K22+100-K32+875段路基工程劳务合作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发布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采购文件。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中“注:近3年是指从采购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申请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采购申请截止日为****,则近3年是指****至****”修改为“注:近3年是指从采购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申请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采购申请截止日为****,则近3年是指****至****”
2、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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