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0449XQ-****-000165-0 |
信息发布时间 | **** 12:55:12 |
关于“2025年新店镇松林路至新湖保庄圩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5年新店镇松林路至新湖保庄圩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七)联合体协议书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非联合体投标的不许填写)
与 就“ ”(项目编号: )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 牵头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 (包括:本项目施工中的资金投入与筹集等重大事项由我牵头方负责);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工作(运营期10年),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牵头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六、参加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七、未中标的本协议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自动废止。中标后在运营期满后自动解除。
牵头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现变更为:
(七)联合体协议书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非联合体投标的不需填写)
与 就“ (项目编号: )”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 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牵头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包括:本项目施工中的资金投入与筹集等重大事项由我牵头方负责);参加方负责 工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五 、牵头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六 、参加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注:上述“五 ”和“六 ”中所填报的比例相加应等于 10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