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清 各潜在参选人: 遴选人对“点击登录查看整体迁建项目、金龙教育园四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如下澄清: 原“业绩要求:一标包参选人提供近3年(交工验收时间于****至遴选截止日期前一天)独立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额1700万元及以上类似房建项目,参选人需提供合同以及合同额50%以上的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遴选评审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二标包参选人提供近3年(交工验收时间于****至遴选截止日期前一天)独立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类似房建项目,参选人需提供合同以及合同额50%以上的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遴选评审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 修改为:“业绩要求:一标包参选人提供近3年(交工验收时间于****至遴选截止日期前一天)独立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额1700万元及以上类似房建项目,参选人需提供合同以及合同额50%以上的结算增值税发票(遴选评审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且开票日期在遴选挂网日期当天及之后的无效)。二标包参选人提供近3年(交工验收时间于****至遴选截止日期前一天)独立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类似房建项目,参选人需提供合同以及合同额50%以上的结算增值税发票(遴选评审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且开票日期在遴选挂网日期当天及之后的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