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文23储气库注采站内绿化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项目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 河南省/濮阳市 |
标段数量: | 1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文23储气库注采站生活区、工艺区的绿化带区域。根据现场要求开展绿化区域。开展绿化区域内绿化带中的植物清理,挖坑栽种,浇水,部分区域土地整理,包括现场人员和机具使用。三年内保证已栽种绿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并定期浇水、护理、修剪。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 | 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 10: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6:00:00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200 |
获取方法: |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4:00:00 |
开标时间: | **** 14:00:00 |
递交方法: |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
递交地址: | / |
开标方式: | 线上 |
标段内容: 根据现场要求开展注采站生活区、工艺区的绿化带区域。根据现场要求开展绿化区域内绿化带中的植物清理,挖坑栽种,浇水,部分区域土地整理,包括现场人员和机具使用。三年内保证已栽种绿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并定期浇水、护理、修剪。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 资质要求: 无
3.3 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3.2.1 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2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3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3.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3.2.4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4 业绩要求: ****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公共场所绿化服务业绩。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5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 ****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公共场所绿化服务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代表服务方签字的报告等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谈判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8 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详见附件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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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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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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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马星可、吉培茹、何汉宝、杨硕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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