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通辽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充分发挥民间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优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药方: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偏方、验方、单方、秘方,院内制剂等。要求具有明确的药物组成、用法用量、主治病症,且在临床实践中具有一定疗效;
2.文献:散落在民间的中医药(蒙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以及与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的医案、医话、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其他文字形式记录的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的等各类文献资料;
3.器物:与中医药(蒙医药)诊疗、炮制、制剂等相关的器具、工具;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中医药(蒙医药)文物,如药铺牌匾、药具等;
4.传统疗法、技艺:在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指导下,具有独特技术特点和临床疗效的诊疗技术;中药(蒙药)炮制技艺、制剂制备技艺,如独特的炮制方法、丸剂制作、膏方熬制等技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三、征集渠道
1.从民间持有人中收集;
2.从每年通过中医(蒙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的人员中收集;
3.从自治区、市中医药(蒙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员推荐中收集;
4.从各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中收集;
5.医疗古籍文献、著作收藏人员中收集;
6.从社会各界人士推荐、媒体报道中收集。
四、征集形式及步骤
1.填写备案表。本次活动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单位/持有人必需填写《知情同意书》(附件1)、《知识产权声明书》(附件2)、《通辽市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具挖掘登记表》(附件3)/《通辽市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疗法、技艺挖掘登记表》(附件4),申报单位/持有人将以上对应材料填写完整后,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PDF版)一份于10月20日前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员会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科。
2.组织专家评审。对收集到的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经初步汇总整理后,组织中医药(蒙医药)专家进行筛选、论证,确定一批临床疗效好、群众口碑好、安全可靠的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在市****
3.临床应用推广。对通过备案认证的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纳入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进我市民间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
五、征集要求
1.真实性:提供的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必须真实可靠,来源清晰,无虚假信息。
2.完整性:药方应包含方名、组成、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详细内容;文献应保持内容完整,如有残缺需注明情况;器物应描述其用途、使用方法、制作材料等信息;疗法、技艺应说明技术原理、操作流程、适应病症、疗效特点、传承情况等。
3.合法性:提供者应确保对所提供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涉及专利的,请提供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自愿原则:鼓励提供者自愿参与征集活动,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可在提交时注明保密要求,并说明保密范围和理由,但需同时提供部分关键信息用于评估。
六、评选和奖励政策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公开、无偿为原则,每张药方、每册文献、每件器物、每项特色疗法和技艺,经专家评审后给予申报单位/持有人通报表扬。
2.征集中医药(蒙医药)药方、文献、器物及传统疗法、技艺等一经录用,发放录用证书或个人荣誉证书。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通辽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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