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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教育局关于修订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宁德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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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现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修订该管理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审计监督。

2.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3.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交)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六项基本制度,保障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

学校校长作为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项目的领导,建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的教师为项目组成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准备、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档案收集等工作。

2.新建(修缮)项目的申报

学校申报新建(修缮)本着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提高,不搞重复建设和举债建设。申报新建(或修缮)1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备案,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可建设。

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必须聘请有资质单位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期限等内容。

三、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学校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可研报告、立项、勘察、设计、图审、编制预算、预算审核、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过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一)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必需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相关文件要求。需编制好①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用地预审意见;③项目选址意见;④环评报告等。选择单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二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应按基建手续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办理新建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可研(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的审定、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审批、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审核、人防、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招投标、确定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工作。

1.设计招标及施工图审查。确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开展设计招标。具体招标方式及依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成果需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2. 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发改部门审批。

3. 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投资超过可研批复(立项)10%的,项目业主报发改部门重新审批可研(立项)。工程预算超过概算10%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由发改部门办理投资概算调整手续后,按相关基本基建程序报备施工。

4.编制招标控制价。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编制的控制价100万元(含)以上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预(结)算评审通过县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预(结)算评审单位,并根据审核单位出具审核结论做好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5. 需进入阳光平台发包的前期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6.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及依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0 年 3 号令)《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法规〔2016〕5 号)《宁德市****

(1) 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学校聘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凡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小型建设项目,可按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发包。

(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实行以工代赈等政策性帮扶、采用“工料法”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使用乡村振兴资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阳光平台发包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发包。

(三)中标公示

学校根据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做好中标通知书并在网上和校务公开栏公示。

(四)施工阶段

1.签订施工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合同、廉政合同)。

2.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学校负责落实好监理、施工方的质量安全报备工作。

3.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新增或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预算,原则上不能新增或变更项目,个别项目因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的,增加投资累计原则不超过原预算10%,并严格按以下程序报批:①由建设单位提出;②设计方、监理方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出具要求增加预算工程联系单;③学校项目领导小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议定,并形成正式报告,上报点击登录查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④教育局项目领导小组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施工单位与学校签订增加投资补充协议或签证单后方可实施。

(五)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组织

(1)初验阶段由监理部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学校或业主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督促监理部门负责落实初验收阶段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收到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竣工报告及质量合格文件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额投资零星修缮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要及时做好签证记录、拍摄照片,必要时邀请设计、住建局等相关专家,核查后方可签证。学校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建设项目,确实需增加变更的建设项目,按变更和增加项目投资办法执行。申请内容中应注明增加变更项目名称、原因分析、资金控制。

3.竣工备案

各校应当及时收集建设过程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4.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书、结算价审核定案,审核定案部门的选择参照《宁德市****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收集档案并整理归档。

(六)质量保修

1.签订质量保修书。

2.预留质保金。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凡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需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只接受银行保函或现金。

(二)“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经费的保障。在编制可研和预算应将“三通一平”列入成本估算和预算,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学校应及时做好施工场所的“三通一平”(场地平整在设计和预算时应列入主体工程中)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所需费用直接在上级补助资金和县****

(三)施工过程资金的拨付。政府性投资计划下达并完成招标投标后,施工过程拨付工程款按合同拨付资金,项目竣(交)工验收前工程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的80%,保留的待结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按保修合同约定执行。

为了学校规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修订了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若该办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学校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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