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DN1、DN2、DN4地块及鞍钢新城南苑南地块新增土地储备前期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条 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变更为 按照服务需求提交咨询成果
更正日期:****21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x****@163.com。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鞍山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