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木里县宁朗乡甲店村拉根娃组、俄亚乡大村村5组项目建设用地0.2432公顷。并于****以《凉山州****
一、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
四、建设用地批准名称: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木里县****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和面积:木里县****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于该批次项目在****发布《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最新补偿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七、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人口。按照实地勘测的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
(二)安置办法。征收社保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将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社保相关安置补偿标准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木里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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