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537.5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种植生长周期1年以内的经济作物或季节性农作物,不得种植树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2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土地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规划、改造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出租方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随意搭建建筑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7.标的出租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有妥善使用及承担日常维护与修缮责任。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标的土地以现状资产和配套设施对外公开招租,若承租方需要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事先与标的出租主体协商,需经第三方验收鉴定合格后使用。标的土地目前水电设施不完善的,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标的目前处于闲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互不担责。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 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土地租赁合同》(样稿)。 |
租期 | 两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浙交汇”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