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对评审因素及报价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5.6.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保障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3.其他人员:每有一名团队成员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1-3项提供注册为本单位的专业估价师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人员不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3.其他人员:每有一名团队成员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1-3项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人员不重复计分。”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 3.4报价要求 “报价说明:本采购包以固定价格报价,价格不参与竞争,即供应商统一响应报价0%(优惠率)。具体如下: (1)地价评估费的支付标准为:
①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下0.1万元人民币);
②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以下0.8万元人民币;
③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以下1.2万元人民币;
④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1.8万元人民币;
⑤100亩(含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
⑥如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每宗最高不超过3万元。”
现更正为:“报价说明:本采购包价格为固定价格,价格不参与竞争,不进行优惠。因系统原因即供应商统一响应报价0.01%(优惠率),该响应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也不作为成交优惠率。按以下标准进行结算: (1)地价评估费的支付标准为:
①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下0.1万元人民币);
②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以下0.8万元人民币;
③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以下1.2万元人民币;
④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1.8万元人民币;
⑤100亩(含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
⑥如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每宗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
联系方式: ****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
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对评审因素及报价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5.6.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保障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3.其他人员:每有一名团队成员具有专业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1-3项提供注册为本单位的专业估价师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人员不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3分。3.其他人员:每有一名团队成员具有专业估价师(原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或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1-3项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人员不重复计分。”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 3.4报价要求 “报价说明:本采购包以固定价格报价,价格不参与竞争,即供应商统一响应报价0%(优惠率)。具体如下: (1)地价评估费的支付标准为:
①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下0.1万元人民币);
②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以下0.8万元人民币;
③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以下1.2万元人民币;
④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1.8万元人民币;
⑤100亩(含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
⑥如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每宗最高不超过3万元。”
现更正为:“报价说明:本采购包价格为固定价格,价格不参与竞争,不进行优惠。因系统原因即供应商统一响应报价0.01%(优惠率),该响应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也不作为成交优惠率。按以下标准进行结算: (1)地价评估费的支付标准为:
①5亩以下0.5万元人民币(其中个人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下0.1万元人民币);
②5亩以上(含5亩)至10亩以下0.8万元人民币;
③10亩以上(含10亩)至50亩以下1.2万元人民币;
④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1.8万元人民币;
⑤100亩(含100亩)及其以上2.0万元;
⑥如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实施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委托的地价评估,需一并评估地上建(构)筑物的,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可适当提高,每宗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
联系方式: ****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
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