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三类人员”证书,须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2”:
“7.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其他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
账 号:********
备 注:九龙山新建道路工程弱电管道项目”
修改为
“7.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其他通过现金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平湖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账 号:****168434
备 注:九龙山新建道路工程弱电管道项目”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
“(五)业绩(0-2 分):投标人自 ****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价在270万元(含)及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分包合同不予认可)及由三大运营商之一盖章的《通信管道验收证明》,两项缺一不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修改为
“(五)业绩(0-2 分):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价在 250 万元(含)及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分包合同不予认可),两项缺一不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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