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服务区左侧、金林服务区右侧土建基础、主体及屋面等施工的劳务分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服务区左侧、金林服务区右侧土建基础、主体及屋面等施工的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劳务用工;金林服务区左侧,建筑面积2543.6平方米;金林服务区右侧,建筑面积2538.05平法米;共计建筑面积5081.65平方米,计划承包单价为620元/平方米,预算金额共计:3,150,623.00(含税)(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叁元整),承包范围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施工部位及面积详见下表:
序号 | 施工部位 | 施工面积(平方米) | 施工单价最高限价(元/平方米) | 施工总价 最高限价(含税) |
1 | 金林左侧服务区 | 2828.11 | 660.00 | 1,866,552.60 |
2 | 金林右侧服务区 | 796.13 | 645.00 | 513,503.85 |
预算总价 | 3,150,623.00 |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房建项目-金林收费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6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3,150,623.00 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3.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不得限制省份。
3.3.4 近三年(2022 年 4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4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 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0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 办理咨询电话:****;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 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 CA 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 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3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5.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3时3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13时30分;
8.2 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9.其他说明
9.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 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3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 CA 数字证书。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 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他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管运营部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