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以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2025〕350号)的文件要求,近期,现拟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开展进行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十批国采药品。(详见附件1-4) 二、调整要求 1.、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已挂网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按照其挂网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同意调整价格的暂停交易。 2.、我省非主供和非备供企业中选药品(详见附件4)可自愿选择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任一价格申报调整。 三、调整时间、方式 (一)调整时间 ****至24日17时。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进行调价(需注意在发起动态调整调价前,需先将产品在我的药品库维护,并审核通过,若不维护无法进行动态调整操作)。 四、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对于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要严格执行价格动态调整规定,当外省平台的招标(非带量采购)、挂网价格低于我省平台挂网价格时,相关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30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包括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的结果,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对不调整价格的药品暂停交易。 4月25日后我中心将利用药品价格“一览表”查询下载功能核查药品价格,对于不及时申报价格动态调整的企业要进行红黄标价格风险警示,必要时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2.咨询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
点击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以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2025〕350号)的文件要求,近期,现拟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开展进行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十批国采药品。(详见附件1-4) 二、调整要求 1.、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已挂网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按照其挂网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同意调整价格的暂停交易。 2.、我省非主供和非备供企业中选药品(详见附件4)可自愿选择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任一价格申报调整。 三、调整时间、方式 (一)调整时间 ****至24日17时。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进行调价(需注意在发起动态调整调价前,需先将产品在我的药品库维护,并审核通过,若不维护无法进行动态调整操作)。 四、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对于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要严格执行价格动态调整规定,当外省平台的招标(非带量采购)、挂网价格低于我省平台挂网价格时,相关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30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包括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的结果,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对不调整价格的药品暂停交易。 4月25日后我中心将利用药品价格“一览表”查询下载功能核查药品价格,对于不及时申报价格动态调整的企业要进行红黄标价格风险警示,必要时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2.咨询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