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汽车工程研究院实验室配套电力工程-配套电力安装-包清工(项目编号:****),根据《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包清工管理办法》(〔2024〕10号)文件要求,其中明确:安装工程类单价措施项目(如安装脚手等)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规范正常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不予计取。
具体变更内容为:
1、招标公告附件中“清单编制说明”中“总价措施项目费率”中的“基本费率”由“0.7”变更为“0”;
2、招标公告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费率”中的“基本费率”由“1.4”变更为“0”,临时设施费率由“1.05”变更为“0”;
3、招标文件中“预算金额”由“32100元”变更为“31,252.53元”,“最高限价”由“32100元”变更为“31,252.53元”;
4、招标文件中“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由“**** 9:00-9:30”变更为“**** 9:00-9:30”,“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9:30”变更为“****9:30”,“开标时间”由“****9:30”变更为“****9:30”。
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江苏大学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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