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点击登录查看、宁德市****
一、征集范围
(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中使用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畜禽肉制品、蛋、奶、水产品等食用农副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销售、保存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药品或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等的;
(四)假冒知名品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以及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使用非同类肉类冒充高档肉制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生产假冒牛肉、羊肉、驴肉等肉制品的;
(五)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预制菜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工、销售伪劣肉制品的或来源不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肉制品的;
(六)在牛羊、生猪等动物屠宰前使用药物,致使牛羊、生猪大量饮水,致肉含水量超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禽畜私屠滥宰活动的或非法设立屠宰场,从事非法屠宰及肉品销售活动:
(七)批发市场、集市、商店、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烟酒、饮料、调味品、奶制品等预包装食品的;
(八)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原料污染的;
(九)未经许可(备案、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侵权食品等知假造假的;
(十)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河豚及河豚鱼干、织纹螺、腐败变质海产品、野生食用菌、水发产品、食用菌染色增重以及茶叶虚标等级等产品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食品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的;
(十一)夸大食品、保健食品功效,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及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 其他违反肉制品等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举报要求与保密措施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来信来访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当地公安局或市****
(二)举报邮箱: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并在邮件内容中详细说明举报信息。
****@163.com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3.com(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63.com(假劣肉制品)
(三)举报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110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93-12315
点击登录查看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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