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现招标公告:更改为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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