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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十一批)新增挂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4 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十一批) 新增挂网的通知 晋药招〔2025〕53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至4月29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163.com **** |